濮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做好
我市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安委办〔2020〕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濮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许昌会议黄强常务副省长讲话要求 进一步做好我市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濮安委办〔2020〕20号)中明确的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安排和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结合行业标准,全面推进本辖区各行业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确保于11月底前完成我市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办2020第60号_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pdf
2020年10月9日